婚内车贷离婚后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贷款买了车,现在打算离婚,但是车贷还没还完。我不知道离婚后这个车贷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配偶,还是我们一起承担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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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车贷离婚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对于婚内车贷,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贷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车贷,那毫无疑问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车贷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由谁来承担后续的还款责任,或者如何分担。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车贷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车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婚内车贷离婚后谁来承担,关键在于判断该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协商、判决结果来确定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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