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之前一起贷款买了车,现在车贷还没还完。我不知道离婚后这车贷该怎么处理,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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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车贷的处理,需要依据车辆归属和债务性质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车贷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是用于家庭出行等共同生活需求,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车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车贷。协商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还款金额,或者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承担剩余全部车贷等。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车辆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车贷也相应地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剩余的车贷就由拥有车辆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判断车辆是否为个人财产,需要看购车的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例如,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车辆,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辆车通常就是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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