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了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房贷还没还清。我想知道离婚后这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啊?是我们一起还,还是能有其他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和常见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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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贷款买房,或者一方贷款买房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又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房贷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房贷,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双方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房子归一方,但共同财产不够还房贷了,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其次,如果房贷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也没有共同偿还房贷等情况,那么离婚后就由购买者本人负责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要明确房贷的偿还问题。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房子的登记情况、双方对房子的贡献、是否有抚养子女等情况来判定房贷由谁偿还。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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