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没还完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没还完。现在很纠结这个房子和房贷该怎么处理,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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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处理方式有多种。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一种方式是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同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等。打个比方,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已还贷20万,房子增值了30万,若一方取得房子继续还贷,那么可能要给另一方补偿(20÷2 + 30÷2 ) = 25万。另一种协商方式是出售房产偿还房贷,用出售所得款项先偿还剩余房贷,如有剩余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购买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收入稳定,更有能力偿还房贷且对房屋的需求更强烈,法院可能判决该方取得房屋产权并承担房贷,同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双方均无能力单独承担房贷,法院可能判决将房屋出售偿还房贷后再进行财产分割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贷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按照这个规定来处理。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还需要和贷款银行联系,变更还款责任人,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因为贷款合同是和银行签订的,如果不经过银行同意变更还款人,银行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像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一起做生意借钱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 转按揭:简单说就是把住房贷款的债务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身上,不过银行对于转按揭的办理一般有严格规定和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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