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有房贷的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这房子怎么分比较合适,房贷又该谁来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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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房贷的偿还方式。例如,一方愿意要房子,同时承担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协商共同出售房屋,用售房款偿还房贷后再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院裁决。在法院裁决过程中,对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一般不宜直接判定房产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具体而言,不同的购房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问题,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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