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是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不知道这房子怎么分,房贷又该谁来还。想了解下不同购房情况,比如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等,在离婚时房子和房贷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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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房贷离婚时的处理办法,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办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其次,对于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一般认为是婚前财产。若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再者,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通常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后,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可就偿还房贷事宜达成协议,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由某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还款责任。这主要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和债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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