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还有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配,房贷又该由谁来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不同情况下房产和房贷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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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还有房贷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情况一: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一般归购买方所有。因为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通常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的房贷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例如,甲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甲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甲,甲需补偿乙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剩余房贷甲继续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况二: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比如,丙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还没拿到房产证,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决暂时由一方使用该房屋。 **情况三: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 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例如,丁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戊能证明自己婚前也参与还贷,那么丁的房子还是丁的,剩余房贷丁自己还,但要返还戊出资还贷部分。 **情况四: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比如,己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庚有证据证明自己婚前共同出资且双方认可房子为共同所有,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共同债务。 **情况五: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有房贷** 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房贷是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通常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房贷偿还义务,双方清偿债务后再办理房屋分割过户手续。例如,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一方要房子,那就由这方继续还房贷,之后再办理分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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