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人离婚时,房子还有房贷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我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不知道这个房子该怎么分配,房贷又该由谁来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分割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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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两个人离婚时房子还有房贷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 - 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因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的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 如果婚后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还贷,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屋归支付首付和还贷的一方。 其次,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或者共同出资,且基于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 - 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按揭贷款债务也为共同债务。因为双方有共同购房和还贷的意愿及行为,所以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再次,若房屋房产证上记录了夫妻双方姓名,或者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以及婚后购买房屋并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 这些房产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裁决时,一般不宜直接判定房产的归属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先由某一方使用该房产,待贷款全部还清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对房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关于离婚后有房贷的房子过户问题: - 若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 若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 若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原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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