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套还在还贷款的房子。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贷款该怎么处理,房子又该怎么分配,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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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贷款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具体如下: 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贷款方式购置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结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即便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若贷款未还清,双方仍需共同偿还贷款,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银行等相关方,由其中一方承担后续贷款偿还责任。 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该购买方所有,相应的房贷也由该购买方单独清偿。不过,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对女方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若在离婚之后,购买房屋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继续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利向其前任配偶追讨欠款。在此情况下,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向另一方追索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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