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分割这个房子,也不清楚贷款后续该由谁来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有没有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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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子有贷款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比如双方事先协商好了房子归一方所有,那后续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得房的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又分为不同情形。如果房屋是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抵押贷款,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房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抵押贷款是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一是可以协商处理,自行约定房屋归属,得房者补偿对方并承担剩余贷款;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来判定房屋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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