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贷怎么处理最好?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在还房贷,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房贷比较好。我们担心处理不好会有后续的经济纠纷,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处理方式,哪种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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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房贷的性质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及相关分析: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这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承担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比如,房屋市场价值100万,剩余房贷40万,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30万((100 - 40)÷ 2)。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房贷后,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比例分割。例如,房屋出售得款80万,清偿40万房贷后,剩余40万由夫妻双方协商或按法定比例分配。 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财产,房贷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拥有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房贷仍由房屋所有者继续偿还。比如,一方婚前购房,首付3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房屋增值50万,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为20万(假设按比例计算),那么拥有房屋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20万(共同还贷部分) + 20万(对应增值部分)= 40万。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内部如何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分担,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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