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不还会怎样处理?


离婚后房贷未还完的情况,处理方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房产归属明确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协商确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通常需要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剩余房贷的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前往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变更手续,将贷款人变更为获得房产的一方。 ### 房产归属不明确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 -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甲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配偶乙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产归甲,甲需对乙进行补偿,剩余贷款由甲继续偿还。 - **其他共同房产情况**: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或者无法确定具体持有比例的共享房产,则需依据房产现有状况判定归属。比如,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若二人决定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另一方,可以先行偿清剩余贷款金额,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房产证书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倘若二人不愿提前偿还贷款,也可考虑采取转按揭的方式进行房产处置;若二者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而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法庭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可能会先让其中一方继续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 ### 离婚后双方都不还房贷的后果 房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银行可以向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追讨贷款。若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还款而当事人仍然不还的,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查封、拍卖房产等,用以偿还贷款。同时,不还房贷还可能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今后的贷款、出行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