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贷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这房贷到底该怎么分担,是一人一半还是谁得房子谁还房贷?另外,如果一方还不起房贷又该怎么办?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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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房屋为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情况** 这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即使两人离婚,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不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房子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房贷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拥有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房贷仍由房屋所有者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处理离婚房贷问题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分清债务性质,并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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