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贷该如何办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一方还?如果一方还的话,另一方要不要补偿?另外,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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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的办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基于民事法律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且剩余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最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是为了避免在房屋所有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过早作出可能不恰当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时房贷的办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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