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之前买房的房贷还没还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房贷。是一方继续还还是怎么操作呢?如果一方继续还,对另一方要不要补偿?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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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处理方式一般有协商处理和法院判决两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商处理**: - **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并继续承担剩余房贷的偿还责任。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可包括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及房屋增值部分等。例如,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市场价值增长了20万元,已偿还贷款30万元,那么取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要补偿另一方25万元((30 + 20)÷ 2)。 - **出售房产偿还房贷**: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将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偿还剩余房贷,如有剩余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房屋出售后得到100万元,剩余房贷30万元,偿还房贷后剩余70万元,这70万元就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购买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更有能力偿还房贷且对房屋的需求更强烈,法院可能判决该方取得房屋产权并承担房贷,同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双方均无能力单独承担房贷,法院可能判决将房屋出售偿还房贷后再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申请了按揭贷款,那么此笔债务通常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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