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但房贷还没有还清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可房子的贷款还没还完,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房贷问题。想了解下不同房产性质下,房贷偿还以及房屋分配具体该怎么操作,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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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贷还没有还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比如房子市值100万,房贷还剩30万,经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这一方可以给另一方35万补偿(具体数额协商确定),之后由这一方独自承担房贷还款责任。若协商不成,房子会根据法院判决归属一方。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房贷,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再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但之前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例如,双方共同还贷10万,这期间房子增值20万,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要求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其次,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仍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房贷则由产权登记方继续偿还。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妥善解决房贷偿还及房屋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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