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若另一方同意将房产给要房的这一方: - 办理转贷款:要房的一方可以与银行协商,看银行是否同意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将贷款转移到自己名下。若银行同意,后续就由这一方按照新的贷款合同继续偿还贷款,等贷款还清后,这一方就会获得房子的产权。银行在评估时,主要会考量要房一方的还款能力等因素。例如,要房一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记录良好,银行可能就会同意转贷款。 - 先还清贷款再过户:双方也可以先筹集资金还清房子的贷款,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给要房的一方。 其次,若另一方不同意将房产归要房的一方: - 诉讼判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如何处理。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先由一方使用。等贷款还清并获得了房产证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时适当予以照顾。 - 评估分割:先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再计算出未偿还的房贷金额。房屋价值减去未偿还房贷金额后,得到房屋的净值。要房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净值一半的补偿款,之后由要房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