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贷款还没还完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房子贷款还没还完,不知道这种情况房子怎么处理,贷款该由谁来还,是不是得把房子卖了还贷?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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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贷款还没还完,有以下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偿还事宜。一般来说,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会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例如是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且婚后房屋产权也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购房一方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这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即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 另外,处理方式还分协商和诉讼两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房屋的归属以及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方式,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剩余贷款。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选择拍卖房屋,先偿还银行贷款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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