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双方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来偿还房贷。不过需要注意,即便内部有这样的约定,但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依然是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贷,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这是因为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 从房屋产权归属方面,若房屋明确归一方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就应承担后续房贷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一方,那这一方就要负责还剩下的房贷。要是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后房贷通常还是共同偿还,但也能协商由一方偿还并给另一方补偿。 此外,不管夫妻怎么协商,都要和贷款银行沟通。因为银行作为债权人,要保障其利益。要是变更还款人等相关信息,得满足银行要求并办相应手续。要是一方不按约定还房贷,银行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追究借款方(可能是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违约责任,这可能影响双方信用记录。 如果双方对房贷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