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该如何应对?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给出的安置方案我觉得不太合理,补偿也没有达到我的预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下有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争取到更满意的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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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应对: 首先,可以尝试与负责拆迁项目的相关组织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这个过程中,要详细地说明自己面临的问题以及期望达到的理想安置状态。很多时候,一些问题通过双方真诚友好的协商就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其次,当拆迁方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时,您有权申请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您可以向相关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合理的安置待遇。 如果对房屋评估报告存在疑问或不满,按照规定,您可以在期限内向上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要是对重新评估的结果还有异议,还能进一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若行政复议还是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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