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该如何解决?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我觉得不太合理,感觉给的补偿太少,安置的地方也不太好。我想知道要是对这个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话,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去解决呢?想了解有哪些有效的途径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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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解决。 首先,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就像是一份合同,一旦签了,双方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事后反悔,可能得承担违约责任,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 。按照规定,一般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还能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阐述自己的合理主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若前面的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还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和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因拆迁补偿产生纠纷,都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另外,如果是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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