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计院做私活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设计院工作,最近有个朋友找我帮忙做个项目,私下给我报酬。我有点担心这算做私活,不知道会不会违法。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怕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声誉,所以想问问设计院做私活到底违不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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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计院做私活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了解“做私活”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设计院的工作人员或者设计院本身,在没有经过单位允许,或者违反单位规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私自承接业务并获取利益。 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设计院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明确禁止员工私下承接与工作相关的业务,那么员工做私活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违反其中的约定,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员工的责任。 另外,如果做私活涉及到侵犯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那就更严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设计院员工在做私活过程中,使用了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设计院员工做私活,并没有违反与单位的合同约定,也没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且所承接的业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即使如此,也需要注意不能因为私活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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