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能否重新评估?
我家房子正在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价格比周边房子低很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房屋能不能重新评估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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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房屋是有可能重新评估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评估在拆迁中的意义。拆迁评估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这个结果会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的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您对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是有权利申请重新评估的。 具体来说,当您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时,比如评估方法不合理、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您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您。 要是您对复核结果还是有异议,那么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鉴定后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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