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可以不公证吗?
我家里涉及房产继承问题,不太清楚现在办理房产继承是不是必须要公证。想了解在当前法律规定下,不做公证是否可行,以及不公证会有哪些影响,办理过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跟公证时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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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可以不公证。以前,司法部、建设部曾有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后来该通知被废止,这就意味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中的“公证”环节不再是必需的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表明在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时,是否公证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继承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便不公证,房产继承也是有效的。比如,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在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时,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只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也能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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