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的房产一定要进行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现在涉及到继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办理房产继承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去做公证。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有没有这个必要,不公证会不会影响房产的正常继承和后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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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的房产不一定要公证。在过去,曾有规定继承房产必须公证,但在2016年7月5日之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被废止,“公证”环节不再是继承房产的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去世那一刻起,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房产的物权。而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表明,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是否提交公证材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简单来讲,不公证并不影响继承本身的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没有争议,能提供上述规定中的相关材料,就可以不进行公证,直接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不过,公证也有一定好处,经过公证的继承材料,在证明力上往往更强,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在办理后续手续时可能会更加顺畅。所以是否公证,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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