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家里老人刚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于房产继承的手续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是不是一定得去办理公证啊?主要是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公证对于房产继承来说是不是必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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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房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但房产继承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也表明,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即使不进行公证,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就取得了房产的物权。 也就是说,房产继承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不是房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不过,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要求提供公证书才给办理过户,这是基于审查需要,确定继承人身份等,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强制要求公证。所以综合来说,民法典中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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