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吗
我最近在研究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行纪合同这块有点疑惑。想弄清楚一般情况下,行纪合同是不是肯定得是有偿的呀?是只要叫行纪合同就一定有偿,还是存在特殊情况呢?就想了解下关于行纪合同有偿性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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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通俗来讲,行纪合同就是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帮委托人做贸易方面的事儿,做完后委托人得给行纪人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行纪合同的有偿属性。行纪人付出了时间、精力以及专业能力去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比如帮委托人代购、代销商品等,相应地就有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的有偿性体现在双方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行纪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尽心尽力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甚至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进一步说明了行纪合同的有偿性质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所以,在正常的法律框架下,一般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这种特别约定的情况在实际中是比较少见的。 相关概念: 行纪人: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 委托人:是委托行纪人处理事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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