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涉及到找人帮忙办理相关事宜,不知道该签行纪合同还是委托合同。想具体了解下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承担、费用承担等方面的关系,好让我能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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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具体如下: 联系方面: - 产生基础:二者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 - 事务办理:都是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且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 合同标的:二者的标的都是提供劳务,而非物的交付。 区别方面: - 适用范围: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适用范围更广。例如,委托他人帮忙照顾宠物属于委托合同范畴,但不属于行纪合同范畴。 - 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则由行纪人承担。比如,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先自行承担权利义务。 - 合同有偿性: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委托人需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朋友间无偿帮忙办事可签订委托合同,但行纪合同不存在这种无偿情况。 - 费用承担方式: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通常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提供服务活动方式: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对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二者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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