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打算和别人签一份委托合同,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委托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双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能终止等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展开


委托合同在法律上有诸多明确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你信任某个人,让他帮你去做一些事情,你们之间达成的这个协议就是委托合同。 委托人方面,有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两种方式。《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而且,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这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受托人也有相应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此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还有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在合同性质方面,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即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它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另外,委托合同还存在一些终止的情形,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等情况。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委托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能够公平、有序地履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