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法规,其目的在于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医疗器械的定义来看,它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条例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在生产环节,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经营环节上,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使用环节方面,医疗机构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比如,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而生产、进口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