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哪些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涵盖多方面内容。首先是办理条件方面,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在办理流程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关于有效期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如果企业违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比如,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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