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脱离亲子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法律手续?

我和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实在不想再维持这种亲子关系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脱离亲子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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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关系脱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亲子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不同类型的亲子关系在脱离手续上有很大差异。 首先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种亲子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产生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为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切断的。例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设立关于断绝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条款。即使双方签订所谓的“脱离亲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伦理道德。所以,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法通过手续脱离。 其次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它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通过法律行为而形成的类似于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解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是否解除。 综上所述,自然血亲亲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脱离,而拟制血亲亲子关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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