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该怎么办理?
我和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想和他们断绝亲子关系。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断绝亲子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是直接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去什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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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它们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这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的。因为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断绝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规定。比如《民法典》中并没有允许父母和子女通过法律行为解除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的条文。所以,就算父母和子女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这种协议而消失。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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