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开庭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遇到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开庭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法院内部通常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其职责就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审判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就好比一个单位有内部的纪律检查部门,专门监督员工是否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法院监察部门有权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监察部门说明法院不按规定开庭的具体情况,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就像上级领导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一样。上级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反映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按法律规定开庭的问题,上级法院可以要求下级法院进行纠正,并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关系。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人大常委会有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职责,其中就包括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当事人可以将法院不按规定开庭的情况详细地向人大常委会说明,人大常委会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比如要求法院作出解释或进行整改等。 最后,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反映问题的部门。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当当事人发现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开庭时,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的开庭程序存在违法问题,会依法进行监督,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院有职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总之,当事人在遇到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开庭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促进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