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是否可以单方面断绝父子关系?
我是一个儿子,因为和父亲之间有很多矛盾,关系闹得很僵,现在我想单方面断绝和他的父子关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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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儿子通常不可以单方面断绝父子关系。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父子关系的类型,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基于血缘产生的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产生的拟制血亲父子关系。 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这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形成的,具有天然的、不可改变的属性。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来解除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关于自然血亲父子关系解除的条款。从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不能随意被切断。即使儿子单方面声称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父亲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儿子仍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当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儿子依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比如收养形成的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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