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子关系的法律流程以及赡养义务是怎样的?
我和父亲关系一直很不好,现在想和他解除父子关系。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解除关系后我还有没有赡养他的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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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看,父子关系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父子关系,这两种情况在解除关系和赡养义务方面有不同规定。 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是客观存在且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解除的。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允许通过特定程序解除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比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基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父子之间关系如何,成年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保障父亲的生活需求。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通常是指收养关系。这种父子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前提是养子女还未成年,并且应当征得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的同意。二是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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