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该如何处理?
最近和父亲闹了很大的矛盾,关系变得特别僵,感觉已经无法修复了。就想知道从法律途径上,能不能断绝父女关系。想了解具体有哪些规定和流程,要是真能断绝,后续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又会怎样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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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亲生父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这是因为父女关系基于血缘形成,这种血缘关系自子女出生便已确定,不会因人为意愿而改变,并且只会因死亡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第二十六条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亲子之间的感情和相处状态如何,这些法定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比如,父亲不能因为与女儿关系不好,就拒绝抚养未成年女儿;同样,成年女儿也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拒绝赡养年老的父亲。 另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例如收养形成的父女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解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相关概念: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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