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和家里闹了很大的矛盾,心里特别烦,甚至想通过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来摆脱现在的状况。但又不确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呢?要是真做了声明,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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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要了解父母子女关系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 对于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联系确立的,无法通过声明等方式解除。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可以声明断绝这种关系。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即便子女因为某些原因公开声明断绝与父母的关系,但在法律层面,这种声明是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会因为声明断绝关系而消失。例如,父母年老体弱、缺乏生活来源时,即便子女曾声明断绝关系,也依然要承担赡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需要抚养时,父母也不能以所谓的声明断绝关系而拒绝抚养。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要是存在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等情况或是子女已经成年而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也曾作出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不过,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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