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是否能得到法律承认?
我和家人产生了很大矛盾,现在特别想和他们断绝关系,感觉这样能摆脱一些困扰。但又不确定这种断绝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的,想知道具体哪些关系能断绝,哪些不能断绝,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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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断绝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比如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这是因为血亲关系是因血缘而自然形成的,与生俱来且伴随一生。从法律角度看,子女未满18周岁时,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都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所谓的“断绝关系”来逃避。例如,即便亲生父女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效力的。 其次,收养关系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的。收养关系并非基于自然血缘,而是基于法律程序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时,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等合法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最后,对于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等非自然形成的关系,双方同意断绝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开,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总之,大多数基于自然血缘的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的,而一些基于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形成的特定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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