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后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我身边有这样的情况,一对父母和子女因为一些矛盾声称断绝了亲子关系,现在子女还未成年,想知道在这种所谓‘断绝关系’的情况下,父母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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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亲子关系后,父母通常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自然血亲间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建立,因死亡而结束。也就是说,自然血亲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进行强制性断绝的。这种亲子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事实而存在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 其次,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这是他们无法推卸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也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即使双方声称断绝了亲子关系,只要子女处于未成年阶段或者是无法依靠自身能力生活的成年人,父母就应当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权益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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