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表示不要抚养费,能否就此断绝亲子关系?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不想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希望能彻底断绝与对方的亲子关系,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看,这样做是否可行?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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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表示不要抚养费,也不能就此断绝亲子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这意味着这种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具有天然的、不可更改的特性。它不像婚姻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血缘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 其次,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例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照顾和赡养他们。 再者,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一方放弃了抚养费,这也不影响亲子关系的存续。放弃抚养费只是对抚养费用支付方式的一种选择,并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父母的帮助和支持,父母仍然有责任提供相应的帮助。 总之,除了子女被他人通过合法程序收养这种特殊情况外,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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