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金的。因为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辞去职务时,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赔偿义务。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若以合法途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雇佣方将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合同约定了工作环境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但用人单位未提供,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是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补贴,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补偿的规定。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