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形来确定: **一、协商一致解除且用人单位先提出** 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此时经济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若工作了1年3个月,则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5年,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应支付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三、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解除**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四、劳动者非过错性原因导致解除**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上述协商一致解除且用人单位先提出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