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两个半月,单位不让辞职怎么办?


当您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两个半月后,单位仍不让您辞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辞职权”这个概念。辞职权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意味着劳动者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在某个单位工作。简单来说,就是您不想干了,有依法离开单位的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就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三十天后,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解除了。 在您的情况中,您已经交了两个半月的辞职报告,远远超过了法定的三十天期限。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解除。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让您离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步,您可以再次和单位进行沟通,用平和的语气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告知单位您已经按照法律程序提前通知,现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要求单位配合您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沟通后单位仍然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部门。您可以向他们详细说明您的情况,他们会依法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您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您提交的辞职报告、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总之,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单位不让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您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