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一个月公司不给走怎么办?
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走,还说如果我强行离开就不发工资。我实在不想继续在这工作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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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公司却不让离职,这在法律层面是有明确规定和解决办法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那么在三十天期满之后,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劳动者有权利离开公司。 其次,如果公司以不发工资等理由阻止劳动者离职,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公司不能因为劳动者依法离职而克扣工资。 若遇到公司不给走且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公司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三是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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