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有个儿子会怎么判?离婚冷静期适用于什么条件?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老公有一个儿子,很纠结孩子会判给谁。也不太清楚离婚冷静期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离婚冷静期,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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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夫妻离婚有儿子的抚养权判决问题: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乳对孩子的成长发育也有好处。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那么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然后,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再者,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表达自己的意愿。 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可以准许的。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里适用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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