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来说起诉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答辩状是很重要的一项,在答辩状里要写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身份信息。这就好比是向法院做个自我介绍,让法院清楚被告是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 。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这能证明你的身份。 还有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打个比方,如果原告说因为你有不良嗜好导致感情破裂,你要是不认可,就得拿出证据来反驳,像证人证言、相关视频等。 另外还可能有其他材料。比如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像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要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子女状况方面,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双方经济状况,像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住房的证据材料;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接着讲讲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后,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了,不想离了,那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说不离婚了,撤回申请。要是过了这三十天,双方都没去撤回申请,那就可以继续办理后续的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相关概念: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主张和事实依据等的法律文书。 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就是用来支持被告在答辩中提出的观点和主张的各种证据,比如能证明自己说法的文件、物品、证人等。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时,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去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离婚的一个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