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被告需准备哪些材料?法律上有离婚一年冷静期的规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不太清楚作为被告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而且最近也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想知道法律里真有离婚一年冷静期的规定吗,想了解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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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起诉被告需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是很重要的,像本人身份证以及户籍登记簿,这能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结婚证也必不可少,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如果有子女,子女出生证要准备好,这涉及到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也需准备,要详细列出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以便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要是有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也可以一并准备,这能对案件走向产生影响。 接着说离婚冷静期。法律上并没有离婚一年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就是通常说的离婚冷静期,只有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离婚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里面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婚姻状况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除了结婚证外,有时候也需要这个来辅助证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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