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能不能不要?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考虑离婚。但对法律这块不太懂,想知道起诉离婚具体有什么规定。另外,也想了解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我不想经历这个冷静期,不知道可不可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起诉离婚
  • #离婚冷静期
  • #民法典
  • #婚姻法规
  • #离婚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以及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说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当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看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接下来谈谈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配偶是协议离婚,那么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后,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又过了三十天,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您选择起诉离婚,就不需要经历这个离婚冷静期,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审理并作出判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