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过了离婚冷静期可以再婚吗?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要准备相关材料,像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还要提供结婚证 、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被告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而关于过了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再婚的问题,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和起诉离婚并无关联。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后,就恢复了单身状态,此时是可以再婚的。





